河口区公司申请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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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公司申请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东营元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6 08:23:19

所需文件材料: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

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不论是新设立公司还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都需要“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具有哪些特征?如果变更,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公司章程的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经营存续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以《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份规范文件。所以,“公司章程”并不是形同虚设,而是有它具体的约束作用。

防御商标是企业进行东营商标注册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先下手为强”的自我保护行为,主要是为了避免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注册一些近似的山寨商标而给自己的品牌带来干扰。毕竟山寨商标现象太常见,对品牌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是十分之大。商标对于企业和品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企业会选择注册防御商标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防御商标的注册是商标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单单做到这一点,对于商标保护而言,还远远不够。防御商标是在企业已经拥有了商标之后,才能进行的保护行为。而对于商标而言,在开始注册之前,保护就应该已经开始。如果把商标分为注册前、注册中和注册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需要进行的保护工作也不尽相同。

注册前商标的构思等基础准备工作,是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完成的。虽然说是基础准备工作,但是毫无疑问,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有难度的一部分。如果商标本身足够强大,保护工作就会变得简单。而一个强大的商标,需要在准备阶段,就做好查询工作,避免和已有商标过于相似。在此基础上,尽量使自己的商标具有创意,不容易被混淆。

在创意性和不易被混淆方面,臆造词商标具有明显的优势。不同于普通商标,臆造词商标是凭主观意想杜撰出来的,和其他一般名词的商标相比,重复的可能性会小很多,像柯达、海尔、纽曼等,就是这类商标里的典型代表。同时,还建议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选择全类注册,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和商品上注册商标。

注册中首先,商标并不是注册成功才可以开始使用的,如果企业选择在注册过程中就开始使用,就需要十分注意商标是否被他人模仿、使用的问题。因为在商标正式注册成功之前,商标的专用权还得不到保证。其次,因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的,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企业在这个阶段可以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的动态,为自己的商标注册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准备。

上面提到的防御商标的注册,也可以在这一阶段进行。当然,如果在商标准备阶段已经对防御商标有所想法,完全可以和主商标的注册同时进行。

注册后注册成功之后的商标,拥有专用权,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使用。此时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各种山寨和假冒。防御商标的注册是防止山寨的方法之一,同时,企业也需要时刻对市场上可能出现假冒、侵权的行为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就要及时进行处理,毕竟质量不合格的假冒产品,对于品牌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和商标注册过程中一样,防御商标的注册,在这一阶段依旧可以进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的累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对商标进行保护是十分之必要的。每个商标的拥有者,都需要具有商标保护的意识,才能让看上去“很小”的商标,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如何分清商标与商号呢?商标与商号都具有区别产品与服务的作用,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商号一般只有一个。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也包括企业的商号(也称企业名称或字号)。

两者区别:商标PK商号:

一、功能和权属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以防止与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混淆。商标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商号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二、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商标在全国或更大范围有效。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可续展。商号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除全国性的企业外)。而商号权的保护没有法定的期限,商号与企业同生同灭。也有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受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

三、登记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受商标法保护,注册的时候要符合商标法规定。商号在所属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必须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件》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和使用,并按该《条例》规定使用和进行管理。且我国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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