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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商标续展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东营元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7 08:22:16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东营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自从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业的重视。然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仍未把知识产权当回事,以致于在行业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有什么用呢?下面将以独家视角为大家详细介绍。

国家的富强靠经济,经济的振兴靠企业,企业的竞争靠知识产权,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常言说得好:“一招鲜,吃遍天”。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知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就能赢得激烈竞争,获得丰厚利润。

例如专利权,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企业拥有了它,就可以在市场上占据极大的优势,获取众多的好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垄断”专利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市场,增加或者保持市场份额,获得经济效益;可以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实施,获取收益;利于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可以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资金;可以将专利权评估后进行投资;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举措,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因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决定了企业所处的地位,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更为显要。也正因如此,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和广大股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其不仅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是否能顺利上市。

品牌是企业的“面子”。人人都知道“人靠衣马鞍”。企业也需要商标来装饰自己的外表,实现自己的品牌梦想。品牌效应、品牌联想、品牌识别和品牌忠诚都是由品牌赋予的,它们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无形纽带。即使东营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如此之低,每年也会有那么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商标局,可见商标注册是多么的迫切。那么,商标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

必要的程序包括五个阶段:申请提交、表格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公告和登记发证。一般来说,在完成商标注册手续需要12个月左右。

一、申请前,必须先进行注册商标的查询。注册商标查询无误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已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并取得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清单收据。收讫清单,应当加盖“收讫”印章和收讫日期,证明国家商标局已收到有关申请文件。

二、自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需1-3个月左右时间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即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已通过国家商标局正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在第三阶段,并不急于说,必须严格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号和顺序进行。

三、实质性审查阶段预计需要8个月左右。审查通过后,国家商标局将发布初步审批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四、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家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证明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已取得商标专用权。

五、注册公告期满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取《商标注册证》。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24小时在线联系知识产权顾问。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东营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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