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商标转让要遵循哪些原则
很多朋友只知道要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保护,从而注册了商标,但是却不知道商标的作用,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注册商标具体作用,都能为我们做些什么
(1)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标具有识别性,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做商标。商标识别性作为基本功能,由其延伸开来,商标还有若干与之相联系的功能。
(2)促进销售的功能
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标明商品的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来区别同类商品,了解商品,做出选择,这样,商标成为开拓市场,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这是商标的又一重要功能。
(3)保证商品品质的功能
生产者通过商标表示商品为自己所提供,服务提供者通过商标表示某项服务为自己所提供,消费者也通过商标来辨别商品或服务,对其质量做出鉴别,这种鉴别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兴衰,因此,商标的使用促使生产经营注重质量,保持质量的稳定。在现实中,牌子倒了,整个企业难以为继的现象时有出现。因此,商标的使用可以使生产经营者体会到市场竞争的压力,而关注商品质量,商标从而起到了保证商品品质的作用。当然这种保证是通过商标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特定的关系。
(4)广告宣传的功能
现代的商业宣传往往以商标为中心,通过商标发布商品信息,推介商品,突出醒目,简明易记,能借助商标这种特定标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对商品的印象。商品吸引了消费者,消费者借助商标选择商品,商标的作用便显而易见。在现实中商标成为无声的广告,更显出商标的优势。
(5)树立商业声誉的功能
商标用于显示商品来源,保证商品的质量,进行商品的广告宣传,作为其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这都表明,商标凝结了被其标示的商品以及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信誉和与之有关的企业信誉的最佳标记,因此树立商誉的有效途径是形成声誉卓著的商标。这种富有声誉的商标既可有益于消费者选择可信的商品,又可以帮助生产经营者的商誉免受侵害。而且,商标使用的范围越广泛,这种树立商誉维护商誉的作用越大,以至于企业的竞争、商品的竞争变成了商标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竞争力越强。
上述商标的功能,正是基于将商标准确定义,且置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所作出的不同角度的分析。这些相互联系的各项功能,也可以说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传统功能的延伸和发展。
商标是区别市面上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单个商标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现如今关于所有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那么这么多商标分类,如何注册才能更好的保护呢?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明确企业经营范围按图索骥选择商标分类,比如“奶茶”,29类和32类里都有,不同的是,前者以奶为主,后者以非奶为主。所以,产品的性质会影响到商标类别的选择,当两个类目都涉及的时候,为商标全面保护起见,就需要两个类目都注册。比如“天喔”奶茶,就把29类和32类里的奶茶都注册下来了。由于你是通过开奶茶店的方式经营,还涉及到餐饮服务,建议也申请餐饮相关的商标类别比如43类也进行注册。
2、与企业经营范围相近的商标分类申请商标,啤酒和白酒这两种商品属于不同的商标分类,如果商家只注册了啤酒的商标,产品进入市场做大后,就很可能会在白酒里出现相同的商标。由于分属在不同商标类别里,且该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要想通过商标异议来撤销类似商标,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为商标全面保护起见,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需要在与企业经营范围相近的所有商标分类都申请商标。
3、选那些比较大的产品项目名称,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较小的成本达到较大的保护效果。
知识产权一直是一个受欢迎的产业,直到近年来国家大力宣传普及,才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在这种行业中,普通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因为他们需要专业知识。因此,对于普通民众的申请者来说,自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顺利。因此,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中介机构的出现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只有有需求才能有供给。然而,一些中介为了牟利,坚持合法经营、合理收费,而另一些中介则想方设法走捷径、赚快钱,于是想出了几种骗人的“陷阱”来充实自己的腰包,甚至通过各种手段骗取钱财。
那么,普通消费者在面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如何避免陷入他人的骗局呢?以商标为例:商标评审遵循“相似原则”和“优先原则”。在申请商标前,有人已经注册或者申请了相同或者近似类别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其自己的东营商标注册不能成功。因此,要想使商标获得较高的成功率,在早期就对是否有此类商标进行查询是非常重要的。但一些黑心机构甚至取消了之前的查询工作,直接告诉你可以注册,然后你再等一年多,却迎来了拒绝HiTi商标的命运。因此,在商标注册的早期阶段,我们必须委托一个可靠的机构进行检索和查询。
如果不确定,也可以登录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简单的搜索和查询。一些机构声称商标注册100%成功。但这一点都不现实!导致商标被拒的因素很多,如商标查询的盲区、审查员的主观臆断、商标公告期的异议等,都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一些无良中介只是想通过噱头赚钱,钻客户商标知识储备的漏洞,甚至省去代理申报。他们只会通知客户该商标有一段时间没有成功注册,并将部分款项退还给客户。如果被正式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当然,有伪造的通知和大胆的机构。
所以我一上来就告诉你100%成功的代理,但我必须注意。如上所述,为了吸引顾客,一些疏忽大意的代理机构还保证所有流程都能加快——但事实上,商标局负责审查流程,而不是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可以加急提交,但加急审查不能由他们决定——包括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等。只有客户拿到这些材料,热情地办理进入平台等业务手续,才能发现所有证件都是假的。代理经营并不耸人听闻。这个行业的案例太多了。一些无良机构甚至以低价、不申报、不负责的方式从事欺骗性的“生意”。一旦他们积累了一定程度的财富,他们立刻卷起钱逃跑。因此,代理机构的选择不仅取决于成本绩效,还取决于专业水平和规模实力。要选择可靠的代理,不要贪图低价。
事实上,对消费者来说,了解代理机构是否可靠是很重要的。因此,天美知识产权将给您多一些提示:是否国家商标局授权的正式备案机构,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可以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备案代理资格。是否有专业知识产权团队,规模是否完整这是决定成功率的关键。有了专业的团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依靠其相对丰富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高质量、高效率地代理商标事务。
同时,专业团队必须是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根据经验为申请人省去不必要的商标问题和障碍,使申请人避免走弯路,安心注册自己的商标。是否强调低成本和透明的服务内容总会有一些中介以低价,甚至免费注册的噱头来吸引顾客。进入坑后,你会发现所谓的低价或免费只是门槛价。进门后,任何服务都将收取各种费用。而且,早期的检查并不严格,随后的商标被拒等商业成本高得离谱。这样一个黑心机构的理想是钓到排着长队的大鱼。
因此,商标注册的低价不是关键。关键是做好后续服务,敢于公开信息的全过程。不要被价格战所愚弄。您是否承诺100%成功注册和零风险注册。正规机构通常不会喊出“全程”和“套餐授权”的口号来吸引顾客,因为这样的宣传本身并不专业。专业人士知道商标注册本身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所以他们只会主动为投保人提供解决方案,以规避风险,而不是轻易许诺和夸耀100%的成功。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一、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东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二、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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