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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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所需材料有哪些?

作者:东营元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8 08:25:11

注册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本章注册公司来为大家提供本公司业务范围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对本公司业务范围有更加了解,我们话不多说,来一起了解一下。

1、代办市及各区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

2、代理企业变更、工商年检、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3、代理公司增资、验资、评估、审计、专项审批。

4、彻底解决公司注册资金问题(可融资,注册10万—5000万公司)。

5、代理记账、会计代帐、清理乱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6、高新技术认定、进出口权代办、各类资质等特项审批。

1、确定主要保护的商品项目;

2、确定商标图样(查询文字商标时,需要确定具体字体或有无设计);

3、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针对性检索,并给出有关查询结果。

4、增加东营商标注册的成功注册率。

商标查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商标网的公开数据(国家商标局主办),根据目前的数据更新情况来看,应该有3个月左右的商标数据盲区,因此,商标查询的结论仅作为注册前的一种参考,不作为最终审查依据。除此之外,专业代理人还会就商标本身可注册性,如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进行分析和判断。

商标查询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主要保护的商品项目;

2、商标图样(查询文字商标时,需要确定具体字体或有无设计)。

商标查询所需时间:

1、查询软件系统中初步检索,根据检索结果提供初步判断意见,1-3个小时内可以完成。

2、根据商标具体情况,在中国商标网进行确认复查,根据网速及商标网的实际情况,一般1-2天可以完成。

3、实际办理中,还会根据商标难易程度和查询数量决定。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东营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知道,由于各个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注册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注册相应的公司时,我们发现很多公司不是由一个人注册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申请注册的。那么公司的注册股东的职责是什么,下面的编辑将带您看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支付认购的出资额;

3.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补充出资的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承担补充出资的义务:公司成立时,如果股东不投资货币而是以实物形式投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资,如果估值后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评估的价值,则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差额,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额外的出资义务;追加出资是指除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额出资外,股东大会还可以通过决议,要求股东再次支付超出出资额的款额。在公司的章程中,额外出资的义务是任意记录,即《公司法》没有列出其内容,但一旦记录,便应生效。

6.公司批准注册后,未经授权不得撤资。

7.诚实信任公司和其他股东。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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